2006年10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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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公告
杭州杭联服饰有限公司:
 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杭州天艾服饰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申请书副本、选(指)定仲裁员声明书、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。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选定仲裁员,15日内提交答辩书,20日内提交证据。举证期届满后,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07年1月4日下午2:0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(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6楼)开庭审理本案。
  杭州仲裁委员会
  2006年10月10日